職業衛生項目公示表
項目名稱 | 隴川縣景罕鎮新社山采石場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 | |||||
用人單位名稱 | 隴川縣紹宏工程機械租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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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地址 | 隴川縣城景罕鎮 177°方向 | |||||
用人單位聯系人 | 羅總 | |||||
公示信息類別 | 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 控制效果評價與職業病防護設施驗收R 職業病危害現狀評價£ 日常檢測□ | |||||
技術服務項目組人員名單 | 項目 | 項目負責人 | 現場調查 | 現場采樣 | 報告編制 | 用人單位陪同人 |
參與人員 | 汪丹丹 | 汪丹丹 | 楊濤 | 汪丹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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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時間 | - | 2021.3.15 | 2021-03-20~2021-03-22 | 2022.8.11 | - | |
證明現場調查、現場采樣、現場監測的圖像影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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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驗收)情況(包括評審驗收時間、主持人、評審驗收人員、評價結論、評審及驗收意見等): |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監督管理辦法》的精神,隴川縣紹宏工程機械租賃有限公司組織有關專家,對隴川縣景罕鎮新社山采石場建設項目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竣工驗收。專家組聽取了建設單位對項目建設情況匯報,及云南坤發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對《隴川縣景罕鎮新社山采石場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書》以下簡稱《評價報告書》的陳述,現場檢查了工作場所和工藝設備及原輔材料、職業病防護設施、個體防護、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等,查閱了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應急救援預案、職業健康監護等資料。經集體討論,形成以下意見: 一、《評價報告》評審意見 1、完善對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超標原因的分析;細化對 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有效性評價,依據存在的不足,提出針對性建議; 2、完善職業健康監護、職業衛生管理情況的分析及評價: 3、按專家提出的具體意見進行必要的修改。 二、現場檢查意見 1、進一步優化對破碎、篩分等產塵設備、皮帶轉運、落料處 的粉塵危害進行綜合治理(收塵、密閉、灑水降塵、設備地面清掃等),減少二次揚塵; 2、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健委令[2021 第5號、《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 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臺賬資料,規范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規范管理。 3、按《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要求,規范設置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告知、警示標識; 4、按《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衛健委[2019]第2號、《職 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要求,規范開展崗前、在崗 離崗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5、按照相關規定配發符合要求的防塵、防噪聲個人防護用品 并加強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專家組同意《評價報告》通過評審,修改稿經專家組長復審同意后,形成終稿。 四、專家組同意隴川縣景罕鎮新社山采石場建設項目職業病 防護設施通過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對專家組意見及報告書所提措施建議進行整改,整改落實情況應報專家組組長復核。的粉塵危害進行綜合治理(收塵、密閉、灑水降塵、設備地面清掃等),減少二次揚塵; 2、按《工作場所職業衛生管理規定》國家衛健委令[2021 第5號、《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3]171號 完善職業衛生管理檔案及臺賬資料,規范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并規范管理。 3、按《用人單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與警示標識管理規范》安監總廳安健[2014]111號的要求,規范設置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告知、警示標識; 4、按《職業健康檢查管理辦法》衛健委[2019]第2號、《職 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188-2014要求,規范開展崗前、在崗 離崗職業健康監護工作; 5、按照相關規定配發符合要求的防塵、防噪聲個人防護用品 并加強使用的監督管理。 三、專家組同意《評價報告》通過評審,修改稿經專家組長復審同意后,形成終稿。 四、專家組同意隴川縣景罕鎮新社山采石場建設項目職業病 防護設施通過竣工驗收,建設單位應對專家組意見及報告書所提措施建議進行整改,整改落實情況應報專家組組長復核。 2021.7.4 | |||||
評審(驗收)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 | 已全部落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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