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單位基本信息
盈江縣海西硅業有限責任公司(10000噸/年金屬硅生產線)位于云南省德宏州盈江縣新城鄉新龍村戶帕村小組。經盈江縣發改局批準,公司2010年投資4220萬新建2×12500KVA工業硅電冶爐生產項目,于2011年建成投產,廠區占地面積37.74畝,年生產規模為10000噸/年。
2、項目基本信息
海西硅業年工作天數(電爐年運行天數)按200天計,自2011年9月投產至今,控制系統、運轉設備、電器系統的布置未發生較大的改變。海西硅業現配置的2×12500kVA工業硅電冶爐運行情況根據市場供應和國際工業硅行情進行合理調整,在生產過程中保證1臺爐子運行,且單臺爐子運行能力達90%以上。
據海西硅業提供的生產情況,2014年5月23日投產,12月18日停產,總產量6032噸,2015年7月3日投產,1#爐是11月30號停產,2#爐是12月3號停產,總產量5248噸。我公司現場檢測期間,海西硅業單臺爐子平均生產產量大于20噸/天,達到單臺爐子設計生產能力的80%。
盈江縣海西硅業有限責任公司2010年投資4220萬新建2×12500KVA工業硅電冶爐生產項目,但由于行業的特殊性,本次檢測期間,現場2臺電爐正常生產,因此,本次評價范圍以盈江縣海西硅業有限責任公司2×12500kVA金屬硅冶煉項目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場所以及過程為準,包括:
⑴原料堆場及配料:硅石礦堆場、煤堆放庫、石油焦堆放庫、木炭堆放庫、木片堆放庫;物料計量、混合;
⑵硅石熔煉:硅石熔煉、硅水出爐、成品澆鑄、成品破碎包裝;
⑶煙氣處理:環保處理設施;
⑷公用輔助設施:化驗室、機修、辦公室、廁所、浴室、水處理。
3、專業技術人員
項目負責人:程磊
報告編制人:張雪梅
現場采樣人員:任二帥、黎志超、陳德承
4、建設項目存在的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4.1存在的危害因素
粉塵、噪聲、高溫、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氫、工頻電場、紫外輻射
4.2檢測結果
海西硅業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硫化氫、一氧化碳、粉塵、高溫、噪聲、工頻電場、紫外輻射。本次檢測結果顯示:
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檢測結果(CSTEL、CTWA)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崗位噪聲LEX。8hdB(A)噪聲強度除煙氣處理崗外,其余各崗位噪聲強度均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
硅粉堆放區、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一、二樓、加密倉下料口處矽塵的濃度不符合超限倍數要求。煙氣處理崗位粉塵時間加權平均濃度(矽塵)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其他所測點粉塵超限倍數及時間加權平均濃度均符合要求。
高溫共檢測6個檢測點,其中5個作業點的WBGT指數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紫外輻射共3個檢測點,檢測結果紫外輻射強度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工頻電場5個檢測點,檢測結果顯示,工頻電場強度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5、評價結論與建議
5.1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3號),該項目屬于第二大類制造業中第十八類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的第5條“鐵合金冶煉”類。按規定該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5.2 評價結論
職業病危害現狀綜合評價匯總表
評價內容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基本 符合 |
當地全年最小風頻風向為東風,生產區布置于廠區的東側,非生產區布置在廠區北側不符合。 |
2.設備布局 |
基本 符合 |
1.該公司生產操作,物料運輸均采用人工操作,機械化水平較低,作業人員勞動強度較大;2.據現場檢測結果,除煙氣處理崗位外,其余崗位勞動者接觸噪聲聲級均不符合GBZ2.2的要求,且未配備防護耳塞。 |
3.建筑衛生學 |
符合 |
-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現場檢測的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塵、高溫、噪聲,其中檢測結果不符合的有:高溫、紫外輻射的檢測結果不符合職業衛生限值,部分粉塵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不符合 |
報告書第7部分 |
6.應急救援設施 |
不符合 |
報告書第7部分 |
7.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 符合 |
現場作業人員接觸的危害因素有:粉塵、噪聲、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2015年公司進行了崗中職業健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接觸的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檢查存在缺漏; |
8.個人防護用品 |
不符合 |
企業未配置防噪耳塞; 企業配置的口罩為紗布口罩,不能有效防塵; 企業未配置防毒口罩; 加料、出爐崗位配置的護目鏡,無相關資料證明能有效防紫外線; 高溫作業崗位無隔熱服;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未建立檔案、未進行職業危害申報,無專項職業病危害防治經費概算等。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無合同告知、培訓記錄和公告欄 |
13.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未開展職業衛生專項培訓。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未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本次評價未首次評價 |
5.3建議(整改性建議)
⑴在生產現場廠區上風向設置員工專用休息室,休息室的設置應避免熔煉電爐煙氣及噪聲對作業人員的影響。使不加料時作業人員能與生產現場隔離,減少接觸毒物的時間。
⑵建立防護設施維護管理記錄。
⑶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現場檢測結果、物質的相對危害性、現場生產工藝水平,建議企業配置硫化氫、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便攜式監測報警儀至少3臺,分發給搗爐作業人員、出爐口操作人員、煙氣處理操作人員。
⑷設置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指定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機構(站);
⑸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_2006,《生成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_2013的規定.編制二氧化硫中毒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氮氧化物中毒專項應急預案;高溫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措施;硫化氫中毒專項應急預案。
⑹為加料及出爐作業崗位作業人員配置隔熱服 。
⑺加強職業健康監護
⑻加強職業衛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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