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單位基本信息
盈江佳兆鑫硅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 位于盈江縣太平鎮芒允村。計劃建設4條12500kVA電冶爐工業硅生產線,實際建有2條12500kVA電冶爐工業硅生產線。計劃年工作300天,年產硅3萬噸;實際年工作180天,年生產能力8400噸。計劃項目總投資8440萬,實際項目總投資3575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12萬元,占地面積75143平方米。同時建有通風除塵、水循環處理、供配電、土建、通訊、道路等公輔設施,主要生產原料為硅石礦、優質洗精煤、石油焦、石墨電極等。實際生產中,還使用木炭作為還原劑
2、項目基本信息
廠址位于太平鎮芒允村,太平鎮位于盈江縣的西南部,距縣城12公里,地處東經97°42′29″—97°54′12″,北緯24°36′16″—24°46′3″之間。
據與盈江佳兆鑫硅業有限公司核實,該項目自建設及投產以來,尚未進行整改及職業病危害評價。盈江佳兆鑫硅業有限公司實際生產能力為年產8400噸,公司年生產180天。在項目職業病危害因素現狀評價現場調查期間,各生產設備正常運行,生產區各除塵裝置工作狀態良好,能夠有效運行。
依據現場調查,本次評價范圍以盈江佳兆鑫硅業有限公司2*12500KVA金屬硅冶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內容、場所以及過程為準,包括:
⑴原料堆場及配料:硅石礦堆場、煤堆放庫、石油焦堆放庫、木炭堆放庫;物料計量、混合;
⑵硅石熔煉:硅石熔煉、硅水出爐、成品澆鑄、成品破碎包裝;
⑶煙氣處理:收塵系統,旋風除塵器,袋式除塵器,加密倉,硅粉堆場;
⑷公用輔助設施:化驗室、機修、辦公室、休息室、廁所、浴室、水處理;
3、專業技術人員
項目負責人:程磊
報告編制人:國德宴
現場主要采樣人員:陳德承、桂寶成
現場調查人員:劉超、國德宴
4、建設項目存在的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4.1危害因素
二氧化硫、硫化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高溫、工頻電場、紫外輻射、粉塵、噪聲
4.2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佳兆鑫硅業生產項目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氫、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其他粉塵、煤塵、矽塵、高溫、噪聲。本次檢測結果顯示:
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的檢測結果(CSTEL、CTWA)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崗位噪聲LEX.8h dB(A)結果顯示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
二樓加料爐門1#、二樓加料爐門2#、1#出爐口、2#出爐口、旋風除塵器、布袋除塵器一、二樓、加密倉下料口處矽塵的超限倍數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硅石破碎崗位、加料崗位、出爐崗位、煙氣處理崗位接觸粉塵濃度(矽塵)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
高溫共檢測6個檢測點,作業點的WBGT指數除旋風除塵器外,其余均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紫外輻射共3個檢測點,檢測點紫外輻射強度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工頻電場檢測涉及5個檢測點,接觸結果顯示,工頻電場強度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5、評級結論與建議
5.1 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3號),該公司屬于第二大類制造業中第十八類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的第5條“鐵合金冶煉”類。按規定該公司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5.2 評級結論
職業病危害現狀綜合評價匯總表
評價內容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符合 |
- |
2.設備布局 |
基本 符合 |
該公司生產操作,物料運輸均采用人工操作,機械化水平較低,作業人員勞動強度較大。 |
3.建筑衛生學 |
基本符合 |
部分工作區域照度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不符合 |
現場檢測的危害因素有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硫化氫、粉塵、高溫、噪聲,其中檢測結果不符合的有:高溫、紫外輻射的檢測結果不符合職業衛生限值,部分粉塵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基本符合 |
報告書第7部分 |
6.應急救援設施 |
基本符合 |
報告書第7部分 |
7.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 符合 |
⑴現場作業人員接觸的危害因素有:粉塵、噪聲、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硫化氫、一氧化碳,2015年公司進行了崗中職業健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接觸的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檢查存在缺漏;⑵未對檢查異常人員進行復查和處置;⑶本次體檢在職職工總人數185人,實檢46人,檢查人數較少,沒有達到要求;(4)未進行崗前、離崗體檢。 |
8.個人防護用品 |
基本符合 |
企業未配置防毒口罩。 加料、出爐崗位配置的護目鏡,無相關資料證明能有效防紫外線; 高溫作業崗位無隔熱服;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符合 |
/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
13.職業衛生培訓 |
不符合 |
未開展職業衛生專項培訓。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未進行職業病危害申報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本次評價為用人單位首次評價 |
5.3建議(整改性建議)
1、對防護設施進行維護確保其處于有效的工作狀態,并形成維護管理記錄。
2、 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現場檢測結果、物質的相對危害性、現場生產工藝水平,建議企業配置一氧化碳便攜式監測報警儀至少3臺,分發給搗爐作業人員、出爐口操作人員、煙氣處理操作人員。
根據《高毒物品作業崗位職業病危害告知規范》GBZ/T203-2007,完善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告知 。
3、在生產現場配備應急救援柜,應急救援柜中應配備空氣呼吸器,防毒口罩,并組織培訓,讓員工能獨立使用,并定期進行維護。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生成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的規定,編制二氧化硫中毒專項應急救援預案;一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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