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設單位基本信息
1.1 用人單位名稱
德宏州盈江縣宏利硅業有限責任公司
1.2項目規模
1×12500kVA工業硅電冶爐,年產金屬硅8000噸
1.3項目所在地
云南省盈江縣太平鎮芒允村
1.4成立時間
2008年1月
1.5投產運行時間
2008年9月
1.6 資產總額
項目投資為2500萬元,現資產總額為3800萬元
1.7占地面積
占地面積32畝,主要為河灘地及旱地,場址屬緩坡地形。
2、項目基本情況
據與宏利硅廠核實,硅廠自2008年9月投產至2015年7月,廠內控制系統、運轉設備、電器系統的布置尚未發生較大的改變,且每年工作天數(電爐年運行天數)均約200天,配置的1×12500kVA工業硅電冶爐運行能力達80%以上。
調閱宏利硅廠近兩年的生產情況報表,可知:宏利硅廠2014年是5月開始投爐運行,2014年12月1日停止投爐運行,運行期間爐子均處于正常狀態,各通風管道、煙氣除塵設施均投入運行,爐子平均生產能力為20-22噸/天,生產能力達80%以上;2015年是6月13日開始投爐生產,投入運行爐子為1臺,自投入生產至7月16日,坤發公司完成現場檢測,企業單臺爐子平均生產產量為24-25噸/天,達到單臺爐子設計能力的96%以上。
依據現場調查,本次評價范圍以盈江縣宏利硅業有限責任公司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涉及的內容、場所以及過程為準,包括
⑴原料堆場及取運:硅石礦堆場、煤堆場、石油焦堆場、木炭堆場、木片堆場、碳質成品堆放,物料取運;
⑵硅石熔煉:硅石熔煉、硅水出爐、成品澆鑄、硅石破碎儲存;
⑶煙氣處理:環保處理設施;
⑷公用輔助設施:化驗室、機修、辦公室、廁所、浴室、水處理。
3、專業技術人員
項目負責人:程磊
報告編制人:李莉超
現場調查人員:楊德燕、李莉超
4、建設項目存在的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4.1項目存在的危害因素
二氧化硫、硫化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高溫、工頻電場、照度
4.2危害因素檢測結果
宏利硅業生產項目檢測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硫化氫、二氧化硫、一氧化氮、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粉塵、高溫、噪聲、照明、紫外輻射、工頻電場。各指標的具體檢測結果如下:
硫化氫(MAC),一氧化氮(CTWA),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二氧化硫(CSTEL、CTWA)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其他粉塵、煤塵、木粉塵、監控室矽塵超限倍數均滿足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矽塵超限倍數(二樓加料爐門1#、二樓加料爐門2#、硅粉堆放區)呼塵、總塵均不滿足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一樓出樓口呼塵滿足、而總塵不滿足超限倍數職業接觸限值要求。崗位接觸粉塵矽塵(裝載機、二樓加料1#、二樓加料2#、一樓出爐口、煙氣處理系統)濃度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要求;其他粉塵崗位接觸粉塵濃度均符合職業接觸限值要求。
工作場所定點噪聲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加料1#、出爐及成品處理作業崗位工作日等效連續A聲級強度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其余作業崗位工作日等效連續A聲級強度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
高溫涉及6個檢測點,除成品澆鑄區外高溫作業點的高溫強度均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紫外輻射檢測涉及3個檢測點,檢測點紫外輻射強度均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工頻電場檢測涉及7個檢測點,檢測結果顯示,工頻電場強度均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5、評價結論與建議
5.1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
根據《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3號),本項目屬于第二大類制造業中第十八類黑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的第5條“鐵合金冶煉”類。按規定本項目屬于職業病危害嚴重的項目。
職業病危害現狀綜合評價匯總表
評價內容 | 判斷 | 存在問題簡要說明 |
1.總體布局 | 基本符合 | 總體布局存在的局部不足,主要體現在: ⑴辦公樓布置在廠區的東北,與當地全年最小風頻風向的下風側成90°角的位置,輔助生產區布置在當地全年最小風頻風向(東南)的下風向。⑵主要產噪設備,硅石洗滌機獨立布置,但未采取減振降噪措施。 |
2.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 | 基本符合 | 生產工藝及設備布局存在不符合項,不符合內容主要為: ⑴生產操作,物料運輸均采用人工操作,機械化水平較低,作業人員勞動強度較大。 ⑵現場無專用休息室。 ⑶電爐平臺噪聲較大的風機用于降溫,無法采取隔離措施。 |
3.建筑衛生學 | 基本符合 | 作業場所控制室、化驗室、機柜室、配電室照度不符合《建筑照明設計規范》GB50034-2013的要求。 |
4.職業病危害因素 | 基本符合 | 作業場所部分崗位矽塵濃度、噪聲、高溫強度、紫外輻射檢測結果不符合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
5.職業病防護設施 | 不符合 | 報告書第7部分。 |
6.應急救援設施 | 不符合 | 報告書第7部分。 |
7.職業健康監護 | 基本符合 | ⑴現場作業人員接觸的危害因素有:粉塵、噪聲、氮氧化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2015年公司進行了崗中職業健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接觸的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檢查存在缺漏;⑵未對職業健康體檢異常人員進行后續處置;⑶本次體檢在職職工總人數105人,生產崗位97人,應參與本次體檢97人,本次參與體檢的實際人數為49人,體檢率為50.52%。 |
8.個人防護用品 | 符合 | —— |
9.輔助用室 | 符合 | —— |
10.職業衛生管理組織機構 | 符合 | —— |
11.職業衛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職業衛生檔案不完善。 |
12.職業病危害告知 | 基本符合 | 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告知內容不全職業病危害警示標識告知內容不全及不規范,告知卡未涉及職業病危害檢測結果告知情況。 |
13.職業衛生培訓 | 基本符合 | 無培訓記錄。 |
14.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不符合 | 未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
15.既往職業衛生評價建議落實情況 | —— | 本次評價未首次評價,未進行過職業危害評價。 |
5.3建議(整改性建議)
⑴在生產現場廠區上風向設置員工專用休息室,休息室的設置應避免熔煉電爐煙氣及噪聲對作業人員的影響,使不加料時作業人員能與生產現場隔離,減少接觸毒物的時間。在高溫作業區,尤其在夏天,配備清涼解暑飲料。
⑵建立防護設施維修維護管理記錄。
⑶根據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現場檢測結果、結合宏利硅業現生產裝置布置情況,建議配置硫化氫、二氧化硫、一氧化碳便攜式監測報警儀,有效地預防搗爐作業崗位、出爐作業崗位、煙氣處理作業崗位急性中毒事故的發生。
⑷指定發生職業危害事故時的應急救援機構(站);
⑸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06、《生成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13的規定,編制二氧化硫中毒專項應急救援預案;氮氧化物中毒專項應急預案;高溫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措施。
⑹公司已配置了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但現場檢時時部分工作人員未按要求佩戴,建議企業監督工人按時按要求佩戴。
⑺職業健康監護。
①對職業健康體檢異常人員應按照體檢單位建議進行后續處置。對職業禁忌癥的勞動者,調離或者暫時脫離原工作崗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三十六條規定: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對在職業健康檢查中發現有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應當調離原工作崗位,并妥善安置;對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勞動者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
②對即將離崗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作業的員工,人事部門報職業衛生管理部門,并共同組織其進行離崗前職業衛生檢查,未進行離崗體檢的,不得解除或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對體檢中發現有職業禁忌證或有從事與職業相關的衛生損害的員工應調離原作業崗位,并妥善安置;發現衛生損害或需要復查的,應如實告知員工本人,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進行復查或醫學觀察、治療;對疑似職業病病人應當按規定向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并按照體檢機構的要求安排其進行職業病診斷或者醫學觀察;
⑻更換作業場所控制室、化驗室、機柜室、配電室照明,改善其照明條件。
⑼職業衛生管理
① 設置職業危害告知卡:告知的危害因素為粉塵、噪聲、高溫、紫外輻射、二氧化硫;充分利用本次檢測數據,完善現場檢測結果告知內容并完善現場警示標識的設置。
②依據《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2]第48號令規定,進行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
③按安監總安健171號《職業衛生檔案管理規范》的要求完善職業衛生檔案。
④增加職業衛生崗前、崗中培訓,每次培訓應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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