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單位基本信息
建設單位名稱:楚雄東方新能源環保有限公司
地理位置:楚雄市蒼嶺鎮黃草坡垃圾填埋場(西南側)
聯系人:李立新(18787848731)
2.項目基本信息
項目名稱:楚雄東方新能源環保有限公司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項目簡介:本項目為一次規劃、分期建設項目。前期建設規模700t/d,采用2條垃圾焚燒線、余熱鍋爐和煙氣凈化系統,每條線日處理能力350t/d,年處理25.5萬t。入爐垃圾設計熱值考慮焚燒廠服務中期的垃圾熱值,采用5653kJ/k(1350kcal/kg)。2臺余熱鍋爐產汽量為49t/h,配置1臺12MW凝汽式汽輪發電機組,并規劃預留二期擴建場地。本項目的建設規模為:設計日處理生活垃圾能力為700t/d,屬于Ⅱ類垃圾焚燒廠。
3.專業技術人員名單
調查技術人員:楊德燕、游龍(2015.12.23)
建設單位陪同人:李立新(18787848731)
4.建設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及檢測結果
4.1職業病危害因素:
⑴本擬建項目在生產過程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
①化學毒物類主要包括:其他粉塵、矽塵、活性炭粉塵、水泥粉塵、電焊煙塵;氨、硫化氫、甲硫醇、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鹽酸、氟化氫、氫氧化鈣、汞蒸汽、鉛、錳、鉻、鎘、六氟化硫、酸堿、尿素、氧化鈣、氨。
②物理性有害因素:噪聲、高溫、工頻電場、紫外輻射。
③生物因素:病原微生物。
⑵本擬建項目前期施工建設過程(不包括井下作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有:
①粉塵類:水泥粉塵、電焊煙塵、其他塵。
②化學有害因素:苯、甲苯、二甲苯、汽油、酯類、鉛、瀝青煙、煤焦油、甲醛、甲苯二異氰酸酯、聚氨酯、丙烯酸樹脂、聚氯乙烯、環氧樹脂、聚苯乙烯、錳及其無機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
③物理因素:噪聲、高溫、振動、紫外輻射、X電離輻射。
⑶特殊作業環境
甲烷、二氧化碳、一氧化碳、氨、硫化氫、甲硫醇、粉塵、重金屬。
4.2評價結果為:
⑴擬建項目生產期間
擬建項目生產期間重點評價的化學有害因素為粉塵、氨、甲硫醇、硫化氫、一氧化碳、汞蒸氣、鉛、錳、鉻、鎘。由擬建項目工作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接觸水平表可知,類比項目化學有害因素分布、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均相似,預計可研中提到的防毒措施落實到位,且本項目建設規模小于類比規模,正常生產的情況下,擬建項目作業場所中大部分化學有害因素可得到有效控制。但擬建項目鍋爐爐底、布袋除塵器、飛灰固化裝置等作業點,若管道存在泄漏、運輸皮帶不密閉或操作條件改變,預計擬建項目矽塵濃度會超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滲瀝液處理操作及檢維修操作時,在密閉區域會有高濃度的氨、硫化氫、甲硫醇氣體揮發。則此時的氨、硫化氫、甲硫醇濃度可能會超過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要求。
⑵施工期間
擬建項目施工期間重點評價的化學有害因素為粉塵、噪聲、高溫。施工期的粉塵、噪聲、高溫無類比檢測結果,施工過程存在大量土方開挖、場地平整作業、設備打磨等作業,在此過程中,施工人員將大量接觸施工過程產生的產生的揚塵,據現階段國內施工技術水平,施工過程產生的粉塵濃度較高,且暫無相應的工程防塵措施;在施工現場,噪聲及振動存在于施工過程的各個環節,建設過程中各種機械設備產生的噪聲強度較大,機械設備為移動式操作,無有效的減振降噪措施,且操作者均靠近噪聲源作業。預計擬建項目粉塵濃度濃度、噪聲強度會超過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規定。
5.評價結論與建議
5.1 評價結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評價規范》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的規定,對楚雄東方新能源環保有限公司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得出以下評價結論:
⑴擬建項目建成投產后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為:
粉塵類:其他粉塵,矽塵。
化學有害因素:氨、硫化氫、甲硫醇、一氧化碳、汞蒸氣、鉛、錳、鉻、鎘。
物理因素類:噪聲、工頻電場。
⑵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接觸水平
由類比檢測結果、擬建項目防護設施設置情況、管理水平、國內垃圾焚燒發電現有企業實際生產情況綜合分析,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預期接觸水平如下:
●地磅工:接觸的其他粉塵、氨、硫化氫、甲硫醇、噪聲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垃圾吊卸工:接觸的噪聲、氨、硫化氫、甲硫醇、其他粉塵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鏟車司機:接觸的氨、硫化氫、甲硫醇、汞蒸氣、鉛、錳、鉻、鎘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運行值(鍋爐巡檢):接觸的氨、硫化氫、甲硫醇、一氧化碳、汞蒸氣、鉛、錳、鉻、鎘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但矽塵濃度、噪聲可能不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運行值(汽機巡檢)接觸的噪聲、高溫、工頻電場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爐渣吊卸工:接觸的汞蒸氣、鉛、錳、鉻、鎘、噪聲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但矽塵濃度可能不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電氣操作接觸的噪聲、工頻電場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化水操作工接觸的噪聲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檢修人員正常情況接觸的接觸的噪聲、氨、硫化氫、甲硫醇、一氧化碳能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但在密閉空間、異常狀態檢修作業時其接觸的氨、硫化氫、甲硫醇、一氧化碳可能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滲瀝液操作工噪聲能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氨、硫化氫、甲硫醇可能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施工人員施工期接觸的粉塵、噪聲可能不符合職業接觸限值的要求。
本評價報告對《楚雄東方新能源環保有限公司楚雄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職業病危害因素來源及分布、接觸水平、擬采取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擬配備的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擬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等方面進行了評價。建設單位在采取可行性研究報告和本報告中提出的補充措施建議并加強職業衛生管理及個體防護的前提下,預計項目建成后,正常生產情況下,擬建項目中存在的主要職業病危害因素能夠得到有效預防和控制,能滿足國家和地方對職業病防治方面法律、法規、標準的要求。
5.2 評價建議
建議企業在下一步防護設施設計專篇中進行補充完善。
⑴防毒防塵措施
①依據《生活垃圾焚燒處理工程技術規范》CJJ90-2009要求補充完善下列措施:
●建議在在磅房計量、垃圾卸料平臺、垃圾大廳、滲瀝液處理系統等操作點,宜采取噴藥消毒、滅蚊蠅等防疫措施。
●袋式除塵器的灰斗,應設有伴熱措施。
②依據《生活垃圾滲瀝液處理技術規范》CJJ150-2010要求補充完善下列措施:
●滲瀝液處理廠(站)應配置廢水、廢氣、噪音等環境檢測設施。
●在滲瀝液收集倉、調節池、厭氧反應設施應設置硫化氫、氨、沼氣濃度監測和報警裝置;曝氣設施應設置氨、硫化氫濃度監測和報警裝置。
●將滲瀝液處理納入系統控制,減少人員接觸。
③在滲瀝液收集倉、調節池等可能發生硫化氫大量泄漏或逸散的室內工作場所或通風不良作業場所,設置硫化氫、氨、沼氣濃度監測和報警裝置并設置與報警裝置相連鎖的故通風裝置及事故排風系統。事故通風的通風量、控制開關設置,進風口和排風口設置應滿足GBZ1的要求。
④落實可研報告提及的除塵器設置位置及數量;落實石灰儲倉、活性炭儲倉、飛灰儲倉、水泥倉等料倉自帶除塵器配置情況,確保落實到位。
⑤落實可研報告提及的垃圾倉、滲瀝液處置裝置、焚燒爐和余熱鍋爐及其煙道內部的負壓設計情況,確保落實到位。
⑥針對預測滲瀝液處理系統、煙氣處理裝置中硫化氫、氨、粉塵可能超標情況超標供熱裝置類比資料中粉塵超標情況,對本項目提出以下建議:
●落實焚燒爐出渣器的水封出渣設計,確保落實到位,并根據生產工藝條件,在工藝允許的條件下建議爐渣運輸皮帶密閉。
●灰渣輸送采用氣力輸送方式,在輸送管道泄漏時會有大量粉塵逸散,建議在初步設計中考慮管道、設備、法蘭的密閉連接,在經濟及工藝條件允許情況下,盡量減少管道和法蘭的連接,以減少物料的跑冒滴漏現場。
●袋式除塵器的選擇應嚴格依據《垃圾焚燒袋式除塵工程技術規范》HJ2012-2012進行。本項目采用“噴霧塔+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塵器”的凈化流程,將洗滌塔設置在除塵器上游,濕度較高的飽和煙氣容易造成粒狀物堵塞濾布,加之袋式除塵器的缺點是濾袋材質脆弱;對煙氣高溫、化學腐蝕、堵塞及破裂等。建議企業在初步設計中充分考慮布袋除塵器的特點,加強對工藝設計的審查,在操作過程中確保工藝操作條件的落實,并制定除塵設備的維護制度,加強除塵設備的維護,確保除塵設備有效運行。
●滲瀝液處理裝置盡可能采用中控監控控制,在調節池、滲瀝液收集坑等房間設置事故通風系統。
⑦依據《危險化學品儲罐區作業安全通則》,對滲瀝液收集池、滲瀝液處理系統設備檢維修時制定專門清罐、通風作業規程,制定的作業規程應同時滿足《密閉空間作業職業危害防護規范》的要求。
⑧將可研報告中提及的通風系統、活性炭除臭系統、防排煙系統設計落實到位。
⑨建議東方新能源建設垃圾焚燒廠過程依據《生活垃圾焚燒廠評價標準》CJJ137-2010中表3.1.2中焚燒廠工程建設水平中最高等級要求進行設計。
⑩對滲濾液處理系統、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應定期清掏處理,并加強對該系統的維護,使運轉設備運行正常,避免滲濾液處理系統出現堵塞等情況。
⑵防噪、減振措施
①化工設備基礎按《化工設備基礎設計規定》HG/T 20643-2012要求做好減振措施。
②落實消聲器的具體設置及數量。
③核實控制室吸聲、隔聲材料型號及性能;設備隔聲罩的設置。
④產生噪聲的車間,應在控制噪聲發生源的基礎上,對廠房的建筑設計采取減輕噪聲影響的措施,注意增加隔聲、吸聲措施。
⑤本項目設備訂貨時應根據《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10)的要求,向供貨商提出設備運行的噪聲限值要求,并將其作為設備性能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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